消防设施操作员以前的名称是叫“建(构)筑物消防员”,分为五个级别(五级/初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主要从事建筑物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所以有人称为中控员、也有人简称为消防员。
该证书名称已经修改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其中消防设施操作方向分为四个级别(五级/初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二级/技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分为四个级别(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